近日,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台州绿城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州绿城泰业”)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作出处罚,责令台州绿城泰业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70万元。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黄市监处字[2019]9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台州绿城泰业主要违法事实如下:2018年上半年开始,当事人台州绿城泰业通过销售人员口述的形式向来了解楼盘的客户宣传购买黄岩绿城宁江明月楼盘房子的业主凭购房合同就可入读黄岩区初级中学(筹)和黄岩中学附属小学(筹)。经查明,根据2019年4月17日台州市黄岩区教育局印发的《2019年黄岩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购买了黄岩绿城宁江明月楼盘的房子凭借购房合同并不能入读这两所学校。台州绿城泰业上述宣传情况不属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台州绿城泰业作出上述处罚。该规定如下: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日期为2020年5月18日。
  房天下显示,台州绿城宁江明月项目占地面积为5466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50000平方米。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台州绿城宁江明月项目为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中国”,股票代码:3900.HK)投资项目。
  绿城中国官网显示,台州绿城宁江明月项目管控单位为绿城中国浙江区域公司;该项目地址位于新前街道世纪大道城新大桥西侧;台州绿城泰业为该项目的开发商;规划户数为7000户;绿化率为35%;容积率为2.72。
  台州绿城泰业成立于2011年2月18日。其股东结构如下: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00%,认缴出资6630万元;浙江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9.00%,认缴出资6370万元。
  1995年1月,绿城在中国杭州成立;2006年7月,绿城中国在香港联交所整体上市。其官网指出,绿城中国总资产规模超3000亿元,净资产超650亿元,年合同销售额超2000亿元。

来源:今日头条-中经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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